| 【時間】 | 2011-07-28~2011-10-31 |
| 【地點】 | 全台 |
| 【簡介】 | 一、宗旨 國立台灣美術館自2002年開始執行數位藝術創作計畫,致力於推動數位藝術創作之發展。為鼓勵台灣數位藝術創作者提出具創新及實驗性之藝術創作理念,本館透過公開徵選機制,以「360度環型影音空間」及「時光天井電視牆」為展出場域,提供國內數位藝術創作者創作資源及發表作品之管道,藉以激勵數位藝術創意及創作發展之能量,豐厚及活絡台灣數位藝術發展,促進數位科技與藝術之間的跨域合作。 二、主辦單位 國立台灣美術館 三、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(團體以個人為代表)。曾獲選本創作案之個人或團體,二 年內不得提出申請。 四、展出空間與預定展出時間 (一) 展出空間: 1. 360度環型影音空間 2.時光天井電視牆 (設備規格及場地圖請至本館網站http://www.ntmofa.gov.tw下載) (二) 預計展出時間: 1.預計展出時間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12年度檔期展出,每檔展期以3 個月為原則,最遲不超過2013年3月開始展出,本館得因展檔安排需要調整 之。 2.獲選者(團隊)須依本館排定之時間規劃展覽展出。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,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館。未能遵守者,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,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製作費用,且二年內不得申請本數位藝術創作案。 五、徵選名額及製作費用 「竹林內廳360度環型影音空間」徵選2案,「時光天井電視牆」徵選3案,各備取1案。由本館依計畫內容酌予支付製作費用,費用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(本館代扣10%稅)。本案製作費用不得包括個人護照、簽證、保險費及設備購置費。 六、申請時間與公告 (一) 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。 (二) 結果公告:預定2011年12月31日於本館網站公告評選結果。 *以上時間若有更動,將公告於國立台灣美術館網站。 七、評選標準 (一) 創作理念、展出空間及媒材運用之創新性與實驗性。 (二)計畫可執行性與實際展出之預期成果。 八、評審作業 (一)初審:由本館遴聘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,通過者由本館通知進行複審。 (二)複審:入圍複審者,須親至本館進行簡報。無法親自出席者,視同放棄簡報權利。 (三) 創作計畫未達評審認定之標準者,得予以從缺。 (四) 本館及本案評審委員得基於獲選案件之可執行性提供修正建議。 九、申請文件與資料寄送 報名表格請至本館網站下載。 (一)申請表件等書面資料一式七份。 (二)上列文字資料請匯整於作品資料光碟中與書面資料同時檢送。 (三)作品資料光碟一式七份。 (四)請於送件時備齊申請相關文件,以郵寄或由專人送至本館(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),並於信封袋上註明「2012數位藝術創作案徵件」(國內以郵戳日期為憑,國外以寄達日為準,逾期恕不受理)。 十、注意事項 (一) 每位申請者針對各展出空間限投一件,參與評審之創作計畫須為尚未發表之原創新作。 (二) 獲選者須與本館簽訂契約書,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契約書辦理。獲選者與本館之權利義務,於徵件簡章未列入者,由本館於契約書內明訂。 (三)評定入選之作品,本館擁有首次展出之權利。入選之作品於本館展出之前,未經本館同意,不得於本館所指定場所外的其他地點,進行任何形態之作品展示。 (四)送件資料不予退還,請自行備份留存。 (五)獲選者同案不得接受文建會補助。 (六)凡送件者於徵件表簽名蓋章後,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。 (七)如有未盡事宜,本館得修訂本簡章後公佈之。 十一、其他事項 本簡章俟立法院審定預算後執行。 十二、聯絡方式 國立台灣美術館 數位藝術方舟 40359台中市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電話:04-23723552分機 707 范小姐 十三、文件下載 相關文件表格下載: http://www.ntmofa.gov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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