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【時間】 | 2011-04-13~2011-04-13 |
| 【地點】 | 新竹 |
| 【簡介】 | 1. 音樂也是一種語言嗎? 凡人類的創造物,它總是意味著甚麼,表達些甚麼,也就是具有「語義性」。只不過音樂的意義往往並非單義,總是不甚確定,不像日常語言能表達事物關係,甚至抽象觀念和思想。音樂等藝術能表達的是情緒與感情。 2. 聽音樂有懂不懂的問題嗎? ‧聽音樂主要是感受與體驗,而非認知與理解。 ‧欣賞者的素養、趣味和習慣,影響感受的深度。 3. 為甚麼音樂能感動人? ‧音樂的音高、力度、速度等變化和人的內在情感之間存在某種「同構關係」。 4. 「絕對音樂」和「標題音樂」欣賞的不同方式 |
| 【關鍵字】 | 交大藝文中心,賴德和 (作曲家),交大通識教育委員會,交大校友會,財團法人交大思源基金會,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|
| 【網址】 | 活動原始網址 |